财 产 协 议
甲方: ,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 ,女,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事宜,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婚前财产
1、不动产
甲方拥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2)乙方拥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3)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分财产价值,仍属于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2、动 产
(1)存款
①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 元,外币元,股票市值 元。
②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 元,外币元,股票市值 元。
③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不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仍归原股票持有人。
(2)车辆
①甲方轿车品牌为,车牌号 。
②乙方轿车品牌为,车牌号 。
③婚后若对该车辆进行处置,重置的财产中如包含该部分财产价值,仍属于原所有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3)贵重物品 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利息婚后仍归原所有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