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国家赔偿司法救济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

法律知识站 人气:1.62W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

1、概念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指在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拒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直接针对赔偿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程序。赔偿请求人一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原国家赔偿决定乃非经判决撤销,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调解结案。


2、性质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属于司法程序。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有待学界进一步探讨。笔者建议:宜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更多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请求人的国家赔偿取得权。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权力行使行为合法,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采用结果责任原则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所致,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3、管辖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仍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如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保证程序公正,该法院应当回避,可考虑通过提高审级或异地管辖的方式予以解决。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公民,凡事公民,在执法机关执法的过程中,存在非法的行为,从而导致当事人的人身以及财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都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比如在拘留期间,有出现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的,就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