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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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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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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夺孩子抚养权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问题解答如下:

(一)提供自己与配偶情况的证据

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二)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证据

这是指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四)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意见

比如,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以上是关于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考虑的,请参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