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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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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处电话
认定劳动关系处社保可以么

劳动纠纷中有一种时不时发生的案件类型,就是企业和个人并没有劳动关系,仅仅只是个人以企业的人员的形式缴纳社会保险,后以企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企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企业的角度,之所以发生此类案件是因为某些行业的公司企业因需要一定人数的具备某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申请某个级别的资质证书,或者需要维持一定人数或规模的职业资格的人员才能维持某个级别的资质证书,或者某些公司企业出于显示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需要而招来具有某些职业资格的人员挂靠在企业中。基本上是因为这三种需求而发生并不建立用工关系但发生挂靠资质证书关系的情形,并进而发生缴纳社会保险关系的情形。


劳动关系的建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用工关系,双方是否符合用工主体条件,是否有建立用工关系的主观意愿,是否有用工关系的客观表现。否则,就不能认为是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只是一种具体表现,并非双方就一定存在劳动关系,但也不代表就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