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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继承税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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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继承税费新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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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房屋遗嘱继承税费新政是怎么样的

房屋遗嘱继承税费新政的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一) 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二)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