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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质押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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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质押如何登记
收费权质押如何登记

出质的收费权利通常属于政府专营、控制或特许经营的权利,具有不同程度的垄断性。质押时,商业银行应要求出质人提供政府有权管理部门同意质押的批文,并向银行交付收费权利证书(如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等)。收费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质押登记。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质押登记机构的,必须到该指定机构办理;没有明确质押登记机构的,参照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未来可得收益作为物权担保的,可由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为了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办理公证登记是必须采取的措施。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因销售产生的债权、出租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由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因此,当信贷征信机构受理此类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及时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