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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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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侵权行为
积极的侵权行为有免责事由吗?
积极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以一定的行为致人损害的行为。例如不法占有他人财物;侵害他人身体;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许可出版图书;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按照民法总则第八章的规定,可以作为免责事由的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等。另外,按照民法的原理,可能的免责事由还包括意外事件、职务行为、受害人同意、权利行使、权利行使不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