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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可以在病假期间得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应按照本人实发工资标准计算病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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