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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有没有年满18周岁的限制?特别累犯怎样认定?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沈阳刑事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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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犯罪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也有特别累犯的出现,特别累犯都是有年龄限制的。那么特别累犯有没有年满18周岁的限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沈阳刑事律师说法:特别累犯有没有年满18周岁的限制?特别累犯怎样认定?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特别累犯有没有年满18周岁的限制

  特别累犯是有年龄限制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所以特别累犯是有年龄限制的,但是未成年人并不是都不构成特别累犯。特别累犯的年龄限制为已满16周岁,如果不满16周岁的,就不能构成特别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特别累犯怎样认定

  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 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 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

  (一)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前后两罪没有刑罚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三、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三)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特别累犯有没有年满18周岁的限制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所以特别累犯是有年龄限制的,但是未成年人并不是都不构成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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