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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么判……(附借条模板) 约定了利息却未写在借条上

法律知识站 人气:1.59W

案情简介

约定了利息却未写在借条上?法院这么判……(附借条模板)

小云因小丽借款一直未还,故拿着小丽当初借款时留下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小丽偿还借款。小云称:2015年5月7日,小丽向小云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并承诺按月息3分支付利息,后经小云多次催要,小丽拒不偿还,故诉至法院。

而小丽却在庭审中表示:自己从小云处借了25万元,但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已偿还小云16.29万元。


经法院查明:


2015年5月7日,小丽向小云借款25万元,并向小云出具借据一份,该借据载明:“今借到现金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小丽,2015年5月7号”。后经小云催要,小丽通过微信转账给小云爱人1万元、向小云爱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转账7.95万元、向小云爱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存款3.55万元,以上三笔款项共计12.5万元,下余12.5万元至今未偿还。


法官判决:


一、被告小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小云借款12.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5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小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为什么小云的利息要求没被支持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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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本人xxx,因xxxx(事项),今收到xxx(出借人信息)(身份证号:xxxxx)以xxx(现金/银行转账)出借的款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借款期限x个月[期限建议大写,避免篡改],月利率百分之x(x%),x年x月x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百分之x(x%)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xxxxx

 

借款日期:x年x月x日

附: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本文为刘彦言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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