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常识>同案犯供述的证明力

同案犯供述的证明力

法律知识站 人气:2.56W

同案犯是指二人或以上实施共同犯罪中,被指控与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案犯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刑诉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视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同案犯供述属于被告人供述,系待补强证据,属于孤证,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仅有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和同案犯供述的,即便可以相互印证,也不能作为被告人定罪的依据。特别是同案犯和被告人之间有着直接的利益冲突,其供述对“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和被告人在行为过程中的地位”的证明力较低,在被告人不承认犯罪的情况下,仅凭同案犯供述是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453号“张建国贩卖毒品案-如何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确立了三条把握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的裁判规则:一是不能仅凭言词证据,尤其不能仅凭同案被告人供述认定犯罪事实;二是严格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尤其是严格排除同案被告人的非法言词证据;同时必须排除同案被告人之间串供的可能性;三是各类证据之间的矛盾必须得到排除,形成一个互相补充,互相印证,完整,缜密的证据锁链,从而从能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所以,辩护人在阅卷审查同案犯供述时首先要审查同案被告供述是否一致,是否可以相互印证,是否有矛盾的地方,同时要看证据链是否完整。

同案犯供述的证明力
TAG标签:#同案犯 #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