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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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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公民都是平等,即使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其有权给自己辩护。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是我国司法救济的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派出律师帮忙。那么,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3、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没有代理人,无力支付律师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在刑事羁押阶段,就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准备好经济困难材料,法院受理后,派人审查,符合程序规定的,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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