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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权利人如何主张各项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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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1年2月19日,C某经Y某雇用,为Y某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作业。双方口头约定,C某每日劳务报酬为210元。Y某为C某投保意外伤害险。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许,C某在Y某承揽的位于无锡项目干活(搬路牙石)时不慎被路牙石砸伤手指。C某被砸伤的当时即发现右手小指的指甲盖脱落,遂步行至工地附近的药店购买创可贴建议包扎。经中午休息后,C某仍在工地提供劳务。当日晚,C某回至家中因疼痛难忍遂至常州九洲金东方医院住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手小指离断伤,接受右小指清创术、残端修整术、局部转移皮瓣术。2022年1月6日,C某出院。2022年1月21日,经协商,C某与Y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C某因工手受伤,Y某承诺手受伤赔偿医药费1万元整,Y某走保险。保险赔偿少于1万,补齐1万。保险赔偿多于1万的,全部给C某。”后因Y某未及时配合C某进行保险理赔,C某于2022年2月7日遂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组织司法鉴定,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作法医学评定。2022年6月16日,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C某的损伤不构成残疾等级。2.被鉴定人C某受伤后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60日为宜。”

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权利人如何主张各项赔偿费用?

【裁判结果】本案经两次庭审后,受诉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判决:被告Y某赔偿C某医疗费等损失19828.03元,该款项由Y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驳回C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损失。基于前述法律规定,自然人的身体权受到侵害,有权主张相应费用。在主张相关费用时,被侵害人须提供证据证实其受伤的经过、侵害事实与受伤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同时也应对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予以明确。笔者现结合本案的相关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各项可主张的费用作简要梳理。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本案中,原告C某提起诉讼时,向受诉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门诊病历、普放诊断报告单、门诊收费清单、住院收费清单、电子普通发票打印件、住院病人费用清单。该组证据用以证实原告C某为治疗右手小指而支付医疗费的具体金额。因原告C某没有后续治疗费用产生,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其起诉时业已确定。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认为C某的误工期为90日,受诉法院判决时采纳了该司法鉴定意见。C某提供了Y某与C某结算受伤前劳务报酬的结算单、收款凭证。该组证据用以证实C某在受伤前有固定收入,故误工费应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案中,受诉法院采纳了C某护理期为90日的鉴定意见。因C某未有证据证实其雇用护工,故按照60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费为宜。

四、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原告无法提供交通费票据时,受诉法院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实际酌定交通费数额。因此,笔者建议,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应注意搜集受害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以及陪护人员陪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票据。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本案中,C某的住院天数是明确的,其出院记录中载明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可印证其住院6天。故本案计算C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即按照50元/天进行计算6日。

六、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营养期为60日的鉴定意见被受诉法院采纳,故其营养费则按照12元/天的标准计算60日。

【律师建议】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向受诉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因此,双方在签署赔偿协议时应留存赔偿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制件,以免起诉时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致使法院无法受理案件。此外,赔偿权利人还应注意保留关于误工费计算标准的证据。在工地上受伤而发生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因无法证实其误工的实际损失而只得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致得到支持的误工费少于自身真正的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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