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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进行分割吗? 离婚后有些财产没有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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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原本是生活中关系最为紧密的人之一,但是当感情走到尽头时,分开未必不是一种好的选择。离婚后,如果发现此前有些财产尚未分割,依然是可以选择重新分割的。

离婚后有些财产没有进行分割,还能进行分割吗?

一、财产协议中未约定清楚财产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可能一方对另一方的收入财产状况并不能完全知悉,或者签署离婚协议时忘记把所有的共同财产都写进去分割。离婚后,未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涉及到的共同财产,那么会依法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已经对全部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事后其中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该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份协议是在对方的欺诈、胁迫下签署的,法院一般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

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可能有隐藏、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另一方没有发现,那么当然也就无法对此进行分割。在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并且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该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对方存在这些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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