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律师解答>法律顾问解答>律师随笔>Ai时代如何保护我们的“脸”

Ai时代如何保护我们的“脸”

法律知识站 人气:3.12W
近日,广东广州,一女子在地铁上的照片被AI一键脱衣,造谣图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关注。这一热点事件的发酵使得“Ai换脸”技术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Ai换脸”又可称为深度合成技术,《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规定: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包括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等图像、视频内容中人脸等生物特征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及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主要是指利用人工智能合成内容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即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以数字化方式创建或者修改图片、影像等内容,将某人的肖像换成他人的肖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度逼真且难以甄别的图像、视频等。


Ai时代如何保护我们的“脸”
结合一般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可知,以人工智能合成内容技术深度伪造形态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具体构成要件应为:1.自然人对特定肖像享有肖像权;2.行为人未经同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权利人的肖像进行篡改、伪造和自动生成等产生逼真且难以甄别效果。深度合成技术的应用,破坏了肖像与主体的同一性。一方面,面部形象的主人有权拒绝将其面部移转至他人身体形象中;另一方面,身体形象的主人亦应有权利拒绝其身体形象被冠以他人之面目,这均是由肖像权的绝对性、专属性、排他性等权利特征所决定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权人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TAG标签:#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