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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不满意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办? 在城市房屋征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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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常常陷入这样一种困境:一方面觉得征收方给予的补偿过低,不想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另一边又害怕自己坚持不签字,最后错过了各种维权期限,最后难以维权。

在城市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不满意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办?

那么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应该做到哪些事情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呢?

首先,无论是出于任何理由,被征收人都不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因为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如果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被征收人认可了协议上列明的补偿安置事项。此时在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份由你亲笔签字的补偿协议就会成为巨大的阻碍。

即使被征收人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出于某种特殊理由之下签署的协议,也难以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反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法院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

因此,如果大家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千万不要随意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否则后期真的会难以维权。

其次,被征收人要灵活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找到关键信息或者违法点,通过谈判或诉讼要求合理补偿。

在征收工作中,被征收人相对于征收方来说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谈判来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就需要我们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寻找征收方的违法点。这将成为我们获得合理补偿谈判的重要筹码。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极少数地方征收人员出于加快征收进程、节约征收成本等原因的考虑,可能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而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搜集的证据。

此外,被征收人一定要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没有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主动申请公开。而我们需要的证据可能就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里。

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第一次遇到房屋征收,难以察觉我们真正需要的证据是什么。因此,被征收人可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因为律师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都更丰富,更容易发现其中的关键问题所在。

在收集好证据之后,被征收人即可针对这些违法点进行谈判或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撤销。

在此情况下,征收方往往会积极主动地与被征收人进行谈判。此时,若有专业律师把关,能够很大程度上帮助被征收人争取到合理的征收补偿。即便无法与征收方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我们也能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最后,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征收方送来的相关文件,千万不能置之不理!因为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被征收人的房屋莫名就成了“违建”,导致其无法获得补偿或者只能获得极少的补偿。这种情况虽然极为少见,但我们也不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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