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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不发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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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一块疑惑的员工就更多了,因为很多人会搞不清楚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关系。都知道生育津贴是产假结束后,公司帮忙申请,这笔钱是打到公司账户,然后由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因此很多员工认为,即便公司在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只要购买了社保,并且在产假结束后支付生育津贴给员工就可以,以为这个不属于未及时支付工资。

产假工资不发放怎么办

实际上,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回事,员工只能享受一种,但实际上是不同的。对于生育津贴,更多的是社保部门给公司的一种补助,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生育津贴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来计算的,如果公司足额缴纳社保,那么生育津贴和员工产假工资是一样的,但很多公司并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因此会造成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正常来说,公司需要先行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然后等产假结束后申请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则多余的部分,公司应该要支付给员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那么公司要补足。

而很多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或者按照很低的工资支付,实际上是不合法的,这种是属于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员工能以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有个别地方,比如福建省的一些一审法院,对这样的认定会和其他地方不同,但对于这种错误的认定,已经被逐步纠正了。比如公司支付了生育津贴,即便这个生育津贴远远低于员工的工资,这些地方的一审法院也会认为公司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待遇,会认为造成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是社保部门的社保征缴造成的,最终不支持员工以此被迫离职。但到了二审法院及以上,反而出现要求一审法院重审的情况。

因为虽然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是因为社保征缴造成的,但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本身就存在责任,再者生育津贴不能完全等同于产假工资,即便公司事后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了,也不能代表公司有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而公司又没有提前足额支付或者补足,那么就属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所以如果没有被这些地方的劳动仲裁、一审法院支持,那么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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