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因交通事故中第三人侵权身亡后,其父母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成功认定工伤。后又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这一次能否快速化解矛盾?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通过调解,高效、妥善化解了一起长达数年的矛盾。
2019年9月起,彭先生在某餐饮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同年10月某日,彭先生在配送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彭先生父母通过提起侵权诉讼方式获得了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赔偿,并同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希望获赔工伤保险待遇。
但餐饮公司认为,彭先生已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获得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不应重复获得丧葬补助金。不服仲裁裁决的餐饮公司将彭先生的亲属诉至宝山法院,请求判令不支持仲裁裁决的丧葬补助金五十余万元。
一方面
承办法官向餐饮公司释明,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的,此时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产生竞合,在侵权与工伤竞合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餐饮公司的抗辩理由并不成立。此外,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个合适的调解方案,比一纸判决更能让公司“喘口气”。
另一方面
承办法官对彭先生父母的丧子之痛表达了难过及惋惜,又对他们为获得赔偿,历经长时间纠纷的焦灼之情表示理解。如若本案继续审理,一审判决后很可能会经历二审,对于家属而言,将支出较多诉讼时间与诉讼成本。餐饮公司作为一家小微企业,短期内无力支付大笔赔偿款,如若强制执行甚至可能导致餐饮公司无力继续经营,届时可能履付时间更加遥遥无期。如果能达成一个合适的调解方案,公司自愿付款对于彭先生父母而言无疑能更加顺利获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