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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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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身份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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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可以参与辩护吗


1、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法理推断等,律师以代理词、代理意见的方式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认真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恪守律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权益;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