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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撤诉后再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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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二审撤诉后再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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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二审中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诉


原审原告作为二审诉讼程序的被上诉人,在二审审理阶段申请撤销在原审中的所有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对原审原告的撤诉申请审查后,可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该条中所称原审原告撤销原审所有诉讼请求,是指双方已就本案所涉纠纷达成和解或者原审原告已实质放弃对原审被告的诉请,且不再需要法院对此作出实体判决或出具民事调解书。原审原告放弃原审所有诉讼请求的行为,是权利人对其程序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原审原告在撤销本案诉讼后,不得对原审被告就同一事实或理由再行起诉。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的民诉法对二审程序中原告是否可以撤诉无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经审查无误后可以批准。民事诉讼二审中撤诉的法律后果直接是一审裁决生效,双方需要执行一审判决。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在二审程序中,原告撤诉后是不能提请再诉的,所以一定要谨慎使用撤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