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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携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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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携带资料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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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资料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对于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对于工伤的伤情较轻、没有造成身体残疾的情况,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和医疗费用票据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了,对于工伤伤情较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则应在鉴定完成后,将相关资料连同劳动能力鉴定决定书一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