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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他项权证与债权关系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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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的他项权证与债权关系存在吗

房产的他项权证与债权关系存在吗

存在的,他项权证对债务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二、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综上所述,由此看来这个房产的他项权证和债权的话是存在有一定的关系的,因为这个房屋他项权中的债权数额,是指以房屋做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而且房产在进行他项之后是不能债权转让的,因为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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