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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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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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