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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转包不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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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转包不经发包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所以,在转包和分包的时候要咨询检查公司的资质。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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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发包转包

   建筑公司在对建设项目中标后,常与下属的工程处或项目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将工程项目实际交由项目部,而由项目部以公司名义完成,这也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但由于项目部门没有营业执照,不是独立法人实体,如果它与建筑公司之间在履行内部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需要以项目部或工程处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但是存在一定风险,法院并不一定会受理,理由是项目部并不一定能够成为适格的原告.目前司法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该项目部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的条件,没有依法成立,更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其是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中,双方若因合同内容纠纷进行诉讼的,合同中一方的项目部可以作为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