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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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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
首先,我们要来看下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商业秘密有这样四个特征,
第一,秘密性,
第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性,
第三,具有实用性,
第四,保密性,也就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务中,很多企业经常没有保密意识,往往未采取保密措施,自认为被侵犯商业秘密时,却发现一直没采取过保密措施,那这种情况下,即便造成了很大是损失,法律上也可能不认为这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那哪些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呢?主要有这样四种情况,
第一,以不正当的方式来获取商业秘密,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的不正当方式获取;
第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使用了这些不正当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三,尽管没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但有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时,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知晓的商业秘密;
第四,在知道前面这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处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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