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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增值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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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
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3、还有就是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