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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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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今天我们来说说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我们知道了哪些是破产财产,其实我们也要知道哪些不是破产的财产,比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这些就都不是破产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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