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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等等。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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