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公司经营>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

法律知识站 人气:1.08W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成为贷款等融资行为的担保物。该《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商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把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之后,依法公开,并可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不办理工商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以上是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