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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起人为了设立公司而签署的合同,后果由成立后的公司负责,你也可以选择让发起人承担该债务。公司没有成立的,还可以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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