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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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