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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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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企业自身发展来说。如果企业规模过于庞大,会出现效益不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该学会舍弃一些亏损的部分或者效益不佳的业务。而如果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可以选择通过并购或者强强联合成一个大企业,以壮大自身实力的方式,降低企业自身的风险。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本站小编将做出详细的解答。

【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及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审核进度予以公示。

其中:

一、公示以表格形式列示行政许可申请项目,每周更新一次。

对于截至本公示日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下一个公示日不再公示。

二、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

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代码、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

三、分道制评价结果信息。根据2013年10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我会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分道制信息于受理后在"审核类型"一栏公示。收购报告书审核和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项目,以及10月8日前受理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不适用分道制。

四、接收申请及审核进度。

包括:接收、补正、受理、反馈、反馈回复、并购重组委会议和审结7个主要环节,公示每个环节的具体日期。其中,受理环节包括了受理、申请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等情形;审结环节包括了核准、不予核准、终止审查等情形。具体情形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五、备注。

包括:申请撤回、不予受理、申请人落实补正意见中、申请人落实反馈意见中、申请人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中、征求相关部委意见中、有关方面涉嫌违法立案稽查暂停审核、行政处罚终止审查、消除影响恢复审核、实地核查、举报核查、申请人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申请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财务资料更新过程中、不予核准、终止审查等。

六、如需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

以上就是国家对并购重组申请受理的具体规定。对于一个有着长远发展目标的企业来说,仅仅只进行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创新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从而实现长远的发展战略,这对于一个能走长远发展之路的企业来说,是尤为重要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双鸭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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