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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其他股东就一定是监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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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代表其他股东就一定是监事吗?

股东代表其他股东就一定是监事吗?

监事不一定是股东。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二、公司监事会的责任是什么

监事会又称监察人,是对董事会执行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在西方公司法中被视为公司的任意机关,即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或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必须设置。

1、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和董事一样,有期限规定。根据《公司法》第5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为每3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2、监事会的选任和限制

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也可以由股东会决定,且往往规定某些限制条件。如法国规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审核的监察人必须是股东,但业务执行人及其配偶,以及金钱以外的财产出资人、特别受益人、定其受报酬人及其配偶都不能担任此职。

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由股东选出的通过股东会选举决定人选。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并非要求须为股东,而且为避免滥用职权或权责混乱,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这由公司各组织机关的不同职权所决定,也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各部门专业化更强,利于协调、配合。

3、监事会的职权

在西方国家,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审核,查阅会计文件、调查、检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通知董事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召集股东会等。《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如下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主要负责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但股东不一定就可以在公司里面任其职位,不管是公司的监事还是董事都是可以在其它人进行选择的,所以,在选择公司的监事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这样才算是符合公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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