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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注册资本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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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承担,因为注册的时候就需要有固定场所和资金来源。

社会组织注册资本由谁承担?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的对称。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由一定数目社员结合而设立的法人。基本特征是以社员为成立的基础,属于人的聚合体。社团法人的设立须有一定数目的社员,须建立组织机构,制定章程,并须经法定机关进行登记后,才可取得法人资格。

有些社团法人则须经主管部门许可,方能成立。社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社员大会,执行机关为董事或董事会。有些社团法人还须设置监察机关。根据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可将其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

法人并不具备自然意义上的人格,其所具备的人格为法律所拟制。法人制度的产生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团体经营中产生的权利、责任、风险之间的关系,促进团体经营顺畅发展,繁荣经济。不过,并非所有团体经营都是法人。民法典对于法人的成立的着严格的条件。因为法人制度的最大特征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就意味着对权利行使的限制,若不能严格把关,很可能为个别主体利用逃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社会组织发起人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材料的60天内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在日常生活中,时常是会见到社会组织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想要设立一个社会组织的,此时是要缴纳充足的资本的,并且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是要按照法定的社会组织的设定流程,到有关机关递交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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