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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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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法人独资与全资子公司规定是什么?

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方被称为“母公司”。《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们国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人数并不做出过多的限制,也就是说一个人都是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但是如果一个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是以个人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