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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投资担保公司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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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投资担保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投资担保公司条件是什么?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成立担保公司的相关审批流程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 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

2、新设立、申请增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1亿元(含1亿元)的,以及已经审批并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工商部门暂不受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已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含增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备案的,工商部门依法办理。

4、自省金融办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先经省金融办审批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国家、省有关审批登记政策出台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成立担保公司的流程与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正文中我们给出了明确的解答,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成立担保公司是有一定风险的行为,在成立公司以前,一定要对公司的材料和所需要具备的资质进行全方面的准备,避免后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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