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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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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以社会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其中包含了公司制这个规则。一般来说,公司法人就是这个公司对外和对内的负责人,既担负着引领这个公司成长的任务,而一旦公司出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一、公司法人的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二、投资公司法人责任

1、民事经济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即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

2、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除追究单位责任时,还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并没有严格限制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内。因此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之间存在相关协议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单位,则如果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单位的实际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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