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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工厂的工人有什么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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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厂倒闭怎么办

倒闭工厂的工人有什么保障吗?

用人单位因倒闭、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给予劳动者补偿

二、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依据前述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民营企业破产,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起至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止,职工和破产企业的劳动关系时间长度在一年半以上的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的支付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下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1日后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即为2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工资;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30日前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金即为1.5个月工资。

三、赔偿的计算是怎样的

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关系终止前,职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在法制健全的时代,公民的权益得到了很大限度的保障。工厂倒闭了,工厂的股东、负责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在上文中也已详细给出。有关倒闭工厂工人保障问题的法律条文有很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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