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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企业资产不属于个人资产的相关条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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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家不知道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别,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合,或者支配公司财产为其个人服务,造成公司财务上出现问题甚至公司经营出现状况,违反了法律。那么,公司法解释企业资产不属于个人资产的相关条列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公司法解释企业资产不属于个人资产的相关条例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是指公司的运营资产,不属于企业法人个人拥有,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首先公司是有其独立的财产的,可供使用和收益;其次,公司也需要承担债务,其用以承担债务的还是“法人财产”。

目前,在我国设立的公司都是需要有一定额度的“注册资本”的,该注册资本当然构成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而现实中在我国存在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指的是公司股东或设立人对公司的债务按照其相应的出资比例或其自行约定的其他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正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公司的财产和公司员工(包括高管及基层员工)的私人财产时不能混为一谈的,公司的负债公司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却不能要求员工也对此承担无限的清偿责任。

一般而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其行为在很多时候也被“当然”的视为是公司的行为,起码构成“表见代理”,及公司是需要对房顶代表人正常任职期间与经营有关的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

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财产却是应当严格区别的,法定代表人擅自动用公司的财产会涉嫌挪用公款,而被处以相应的惩罚;同样,公司也不能擅自动用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财产,否则也应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公司财产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是同一的,而私人财产和法人财产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任一非权利主体均不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支配、使用和收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二、企业家和企业财产混同,股东在公司法上的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公司要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起诉公司要求其偿还债务,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即使进入破产程序,也不能因为公司的债务而起诉公司股东,要求其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正是阻止公司债权人起诉自己要求承担公司债务的防火墙!

但在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也迅速蔓延,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主要表现为过度操纵,又称不当控制。股东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以公司名义承担其未受益的债务,随意挪用公司的财产,或让公司为其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使其负担与其经营无关的巨大风险,甚至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公司在股东的过度操纵下,实际上丧失了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法解释企业资产不属于个人资产的相关条列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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