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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法律依据及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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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法律依据及程序

企业合并法律依据及程序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之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

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十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主要操作方式

1、承担债务式 在被吸收公司的债务大于或等于其资产时,吸收公司以承担被吸收公司全部债务为条件接受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从而实现两个公司的合并。

2、购买式

吸收公司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以实现两个公司的合并。

3、吸收股份式 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吸收公司,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从而实现两个公司的合并。

4、控股式 吸收公司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使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从而实现两个公司的合并。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合并法律依据及程序,其实,我在进行合并的时候,主要是有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以及控股式这四种方法的,每一种方法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而且,在进行合并之前,一定要做好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方面的工作,减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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