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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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