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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2、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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