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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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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由谁提出

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的?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法人申请清算破产应提供的各种材料

1、 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

2、企业的破产预案;

3、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

4、破产企业连续 3 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

5、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的破产清算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1、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综上所诉,以上是本站关于破产清算由谁提出这个问题从破产清算提出主体和不同主体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方面做出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其他法律问题,不妨在本站在线向律师提出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在您争取权益和规避风险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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