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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它在近年来总体上有所恶化。其根源是多方面的,有着制度原因、市场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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