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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中途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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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中途退股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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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退股怎么退

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股财产退还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确定或由全体合伙决定。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3,44,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