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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收购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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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收购法律依据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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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开户条件放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投资者开户条件

1、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二)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