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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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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冲突吗?

一、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冲突吗?

可以同时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只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劳动者能既主张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又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代通知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代通知金”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认。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而未通知时,劳动者才能要求支付“代通知金”,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单位因为员工患病或者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可以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支付代通知金,这两者并不冲突。这里要注意,如果单位是非法辞退,则双倍赔偿和代通知金就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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