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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补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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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企业中,企业为图方便和节省资源和资金并给没有与劳动者正式签署劳动合同的,这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其中有一部分企业知错改进后由于劳动者进行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常有发生。那么,公司临时补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怎么定呢?按照相关规定,时间一般在签订时的时间。

公司临时补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公司临时补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怎么定

劳动合同补签的签订日期必须是签订时的时间,否则一方可以以该签订日期有问题,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当事人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另外,如果补签合同的日期为倒签日期,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也是丧失追偿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补签合同的合同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二、用人单位不及时签合同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外,还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人们俗称的长期合同。

根据北京高院、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因此,当事人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按照补签的日期。

三、不签实操技巧

现在很多劳动者都知道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要给二倍工资的,所以,如果你一点都不做掩饰的去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者可能会拒绝补签,或者,他要求补签的合同期限,从补签当时算起,那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了,这样就达不到单位的目的。

所以,我们的补签要迂回,不能那么直接,要把我们的真实想法用其他事件来掩盖,比如:我们说公司福利,要给员工买商业保险,需要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完了,再跟这个员工说,哎呀,找不到你的合同了,让他补签一份,可能,这个员工不注意就补签了,这个就叫迂回作战。

风险提示

有小部分地区认为即使补签或倒签,也不能改变之前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当时得不到劳动合同的保护,单位仍需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所以,我们最好还是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最保障的。不得进行隐瞒事实的行为,同时关于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补签之前也是不理智的做法,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此种补签行为并不建议这么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入职时签署劳动合同维护双方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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