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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农村土地使用发放时间确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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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前往城市发展,城市面积扩张,人口增多,相应的农村人口和耕地面积就在大幅度的减少,耕地闲置无人耕种。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我国实行了农村土地补贴的政策,来激励农民建立高标准农田。那么,这项补贴对农村土地使用发放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来为您解答。

补贴农村土地使用发放时间确定了吗?

一、补贴金额:

最新土地补贴来了,最高每亩1500元,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补助8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680元、种苗种草费120元。

二、补贴对象:

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组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建设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三、补贴面积

平原地区的土地,总数量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地带则不低于2000亩,这是国家的补贴原则性标准,当然各省份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当地具体地形来合理分配。

四、哪些土地不能申请这个项目呢?

国家明确规定,25度以上的坡度土地、退耕的土地、污染严重的土地、自然保护区、围湖造田区等等这类土地都不能申请这个补贴。

五、土地使用补贴何时发放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地力争于6月30日前将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同时两部门将强化监管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财政部和农业部规定,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土地补贴政策针对的是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户,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我国发展高科技农业,用最少的人力,有限的耕地,创造最大的产量,以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政府对补贴农村土地使用发放时间也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力争在6月30日前就将补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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