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通用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条租赁物
1.名称:
⒉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3.质量状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
⒉租金支付期限:
3.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
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出租人 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租赁的合同是承租人还有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包括承租人的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的权利还有出租人获得租赁物的租金的权利,双方协商一致之后确定租赁的各个事项。